(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30日電)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規定給予立案的社會福利機構、庇護工場、護理之家、以及有身障者需用維生器材及生活輔具的家庭,低於普通電價的優惠。

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上午審查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。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陳節如等人提案,認為身心障礙者的維生器材及生活輔具,樣樣都需要用電,電價上漲將造成社會福利機構經營成本的增加,但相關補助與收費無法立即調整,因此提案修法,社福機構、庇護工場、護理之家的電價,應該低於普通電價。

經濟部次長林聖忠在報告時指出,相關用電補助經濟部建議由內政部衡酌合理性、公平性與政府財政收支狀況等審慎評估後再決定,建議維持現行條文,不予增列。

不過,全案經過協商後,仍然通過陳節如的提案,給予立案的社會福利機構、庇護工場及護理之家用電,收費應低於普通電價,但以不低於供電成本為準,相關社會福利機構等,必須由經濟部定之。

此外,對於家戶內有使用維生電器設備及必要生活輔助的一般家庭用戶,用電收費應也該低於普通電價,但以不低於供電成本為準,而相關申請、複查及撤銷程序、收費辦法、資格認定,都由經濟部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。全案送交立法院院會處理前,不需再經由黨團協商。10105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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